问题 | 口头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是否有效? |
释义 | 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有形表现。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有形表现合同内容,并可随时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口头承诺的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前的口头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口头承诺的法律约束力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在合同签订前,口头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取决于多个因素。首先,法律通常要求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因此口头承诺可能被认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口头承诺可能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是当它被视为一种承诺的表达,并且受到可靠证据的支持。例如,当口头承诺被当事人广泛接受并且双方都以其为基础进行行动时,法院可能会认定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总的来说,口头承诺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当事人的意图、行为和相关证据等因素。 结语 合同的订立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有形表现形式。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可被视为书面形式。口头承诺的法律约束力存在争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取决于多个因素。法院可能会视口头承诺为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特别是当它被双方广泛接受并以其为基础进行行动时,同时受到可靠证据支持。评估口头承诺是否有效需考虑当事人意图、行为和相关证据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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