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可以不履行合同吗 不履行合同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因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事后不履行合同并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需要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的合同,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将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怎么办 合同有效,但不能履行的话,可以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成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若是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可以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但是属于不可抗力的除外。若是合同订立之后存在不可抗力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协商变更合同。若是订立合同之后,发生属于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请求法院、仲裁机构解除合同。若是合同不能履行是基于当事人自身原因,可以和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