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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时债权怎么减少风险
释义
    减少为债权设定担保的风险的办法:注意担保物是否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注意担保物是否可以用来担保;以及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否及时办理了抵押登记等手续。
    一、抵押权人担保范围有哪些
    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与担保物权所担保的范围是一致的,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法律规定,抵押人对抵押担保范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工资与抵押权哪个优先
    抵押权优先。抵押权是物权,物权优于债权。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本质上是价值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
    三、房屋抵押后第三人有要求补偿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抵押,抵押人还款后有追偿权,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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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3: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