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安全日哪年制定 |
释义 | 交通安全日2012年12月2日制定的。 把12月2日设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原因有两个,一是122是我国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二是12月2日我国已经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加上12月2日距离我国的春运也不远。 2012年12月2日是我国的第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把12月2日设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原因有两个,一是122是我国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二是12月2日我国已经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加上12月2日距离我国的春运也不远。 2012年12月2日是我国的第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把12月2日设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原因有两个,一是122是我国交通事故报警电话,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二是12月2日我国已经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加上12月2日距离我国的春运也不远。 2012年12月2日是我国的第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为: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设立意义: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中心伤害防控室提供的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造成62387人死亡,2374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亿元。道路交通伤害已取代自杀成为“伤害死亡”的第一位原因,成为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在这种背景下,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有助于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聚焦,有助于政府部门、媒体和社会力量形成互动,从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三个方面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社会基础。 综上所述: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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