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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深户的三种方式
释义
    深圳的人事局、劳动局和公安局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采取不同的入户方式。人事局负责引进在职人才、接收应届毕业生和聘用毕业生,让内地干部转成干部身份。劳动局则负责招调和员工入户,其中招工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并缴纳社保,而调工则没有年龄和社保缴纳的要求。公安局则有随迁入户的几种类型,包括小孩出生入户、老人随子女入户和夫妻分居随迁入户等。其中,夫妻分居随迁入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法律分析
    一、人事局进行干部身份调转并到家入户
    1. 在职人才引进是指过去内地干部的身份,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个人档案则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如果你曾经读过统招的中专,大专或本科,都可以转成干部身份。如果读的是五大类的毕业生也可以通过聘干或录干转为干部身份,如果你确定或有可能是干部。
    2、应届毕业生接收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接收国内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深圳就业并落户深圳。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可等同于应届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但此处指的应届毕业生指的是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生。时间分隔点为每年的七月一日,如:2009年7月1日前可以办理07年毕业的。过了7月1日就只能办理08年后毕业的了,07年毕业的不再算是应届生了。
    二、劳动局招调工入户
    招调员工入户分为招工和调工两种形式。
    1、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调工方式入深户年龄最高可放宽至48岁(但需有高级技师资格),须在深圳交纳社保两年以上(其工伤保险在指标单位须交纳六个月以上),减掉在深交纳社保年限超过三十五岁须补交超龄保险费。
    2、对未就业、无工作关系,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技术人员迁户核准条件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招工入户人员须在深圳交纳社保两年以上,年龄十八岁至三十五岁(或扣除在深交纳社保年限后不超过三十五岁)、最低为高中学历并具有相配对的职业资格证。
    三、公安局随迁入户
    公安局随迁入户主要指小孩出生入户、老人随子女入户、夫妻分居随迁入户等几种类型。最常见就是夫妻分居随迁。现08年新政策,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内地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公安局随迁入户主要指小孩出生入户、老人随子女入户、夫妻分居随迁入户等几种类型。
    拓展延伸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和《深圳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2020年及以后的应届毕业生接收及迁入深圳,不再提供毕业生接收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同时,毕业生接收及迁入深圳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也可以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政策仅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对于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仍需提供毕业生接收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
    此外,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6-2020年)》,毕业生接收及迁入深圳后,其家庭可享受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2020年及以后的应届毕业生接收及迁入深圳的相关政策较为优惠,但2020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仍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时,毕业生接收及迁入深圳后,其家庭可享受相应的住房优惠政策。
    结语
    以上是关于深圳人才引进的相关介绍,包括在职人才引进、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劳动局招调工入户等。需要注意的是,引进人才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并且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对于随迁入户的情况,也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
    法律依据
    金银管理条例(2011-01-08)\t第三十二条\t违反本条例规定,已构成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09-02)\t第四十条\t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新增业务、缩减业务类型或者业务范围、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的;
    (三)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的;
    (四)未按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有关交易信息的。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09-02)\t第四十条\t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新增业务、缩减业务类型或者业务范围、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
    (二)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和有关风险管理措施的;
    (三)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的;
    (四)未按照规定完整、准确传输有关交易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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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5: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