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购买房屋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如何处理? |
释义 | 购房人按揭贷款购房,如需退房,应同时处理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实际损失。操作方式包括先解除购房合同再解除贷款合同,或先解除贷款合同再解除购房合同,或与开发商达成退房协议。贷款已转入开发商账户时,通常采用第三种方式。退房协议无法达成时,可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购房人还需办理保险退保手续。 法律分析 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买房时,购房人想退房需要同时处理好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因该买卖合同而存在的银行担保贷款合同。由于购房人所贷的全部房款早已一次性转入了开发商的账户,故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严重的合同违约行为。购房人有权解除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银行利息、办证费用等实际损失。 具体操作是:首先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要求开发商在接到退房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给予明确的回复。 可以选择适用三种处理方式: 第一种,先解除购房合同,由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然后,由业主到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第二种,业主先到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还给银行,然后,业主再同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业主全部购房款、利息及其它办证费用; 第三种,业主与开发商达成退房协议,开发商将首付款、已还按揭款及利息、其它费用返还给业主,业主欠银行的剩余贷款本息也委托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解除担保贷款合同。 由于贷款已一次性过至开发商帐户,实践中,往往采取第三种方式,由开发商将剩余贷款金额及利息支付给贷款人。 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在解除借款合同后还要办理保险退保手续。 若开发商不同意退房,无法达成退房协议,业主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在判决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一并解决按揭贷款问题。 结语 购房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若需退房,需妥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担保贷款合同。购房人可通过退房通知要求开发商明确回复,选择三种处理方式: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全部款项,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先解除担保贷款合同,再解除购房合同;与开发商达成退房协议,由开发商代为还款。若开发商不同意退房,可向法院起诉解决问题。购房者需办理保险退保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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