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包括拍卖、变卖和折价。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行为。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立案,并提交起诉状、证据和身份证复印件。法院将受理案件并通知当事人,随后进行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审判人员也需要认真审核诉讼材料并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法律分析 一、抵押权的实现方法有哪些 (一)拍卖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二)变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三)折价 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二、抵押权实现的概念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权人在特定条件下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在中国,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三、实现抵押权诉讼材料 抵押权人作为原告主张自己的债权的,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证据需要经过法庭质证。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送法当事人, 第五、开庭审理,依法审查诉讼材料并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结语 抵押权的实现方法包括拍卖、变卖和折价。拍卖是指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优先受偿。变卖是指通过一般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同样优先受偿。折价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合同,取得抵押物所有权。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权人在特定条件下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行为。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自己的债权,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诉讼费。法院会审核诉讼材料并进行庭审,最终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且法院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审判人员也需要认真审核诉讼材料并调查收集必要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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