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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现抵押权的方式
释义
    (一)拍卖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超过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二)变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三)折价
    在债权清偿期限届满后,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签订合同,约定由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如果抵押物的价值高于债权数额的,应当将超过的价款返还于抵押人。
    一、什么情况下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处置中止的情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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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0: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