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火监护人职责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法律依据: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该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部门当班主管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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