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负责人等是第二责任人,安全事故实施者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比如一座矿如果出了安全问题,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施工员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