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过户给儿子的房能要回来吗 |
释义 | 已经过户给儿子的房不能要回来,赠与已经交付的,就不能任意撤销,已经过户不能随意要回来。《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赠与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一、撤销财产赠与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第一,这种侵害,可以是故意侵害,也可以是过失侵害。第二,这种侵害须达到严重程度。比如,致使赠与人残废、房屋被烧毁等;再如,受赠人对赠与人恶毒辱骂、诽谤,使赠与人的感情被严重伤害,这是一种严重侵害。第三,这种侵害须是违法侵害。比如因正当防卫使赠与人的身体受到伤害,赠与并不产生撤销权。被侵害的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第一,一般认为,这种扶养义务,既包括法定扶养义务,又包括约定扶养义务。不履行扶养义务,一般是指法定扶养义务。如果以约定的扶养义务为对价的话,赠与就已经失去了无偿性质。 第二,须受赠人有扶养能力,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而不履行扶养义务,赠与不可以被法定撤销。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所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并非一经合同签订,受赠人便可以理所应当地获取赠与,受赠人应要履行对赠与人的约定与义务。若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二、财产赠与需要注意什么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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