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命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生命权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包括保障生命安全和平衡生命利益。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是维护生命的延续,保护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同时也包括对生命利益的维护问题和承认有限制的生命利益支配权。生命权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权利主体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保护请求,也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措施。 法律分析 生命权的内容无疑应指其权能或权项,一般认为包括保障生命安全和平衡生命利益。 (一)生命权首先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生命是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故生命权的基本内容,说到底就是维护生命的延续,也就是保护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特别是在日常生活中,当自己的生命权遭受不法侵害时,生命安全维护权的意义尤显突出。权利主体不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给以保护的请求,而且可以采取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措施。生命权的内容实际上就是维护生命安全,禁止别人非法剥夺人的生命,而且还表现为对生命利益的维护问题。 (二)生命利益支配权问题。生命权中是否包含生命利益支配权,实际上意味着生命权的主体是否可以处分自己的生命的问题。传统的民法理论对此是持否定态度的,很多国家都曾规定,自杀是为法律所不许的行为。但是,实践中有不少问题又难以解释。应当认为,从人道主义出发,从尊重个人的真实选择考虑,应当承认有限制的生命利益支配权。所谓限制,是将这种支配权仅限制在特殊情形下的献身行为和安乐死等情况下才能允许。 拓展延伸 生命权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人身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生命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生命权是人身权利中最基本的一项,它保障了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享有生命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其次,生命权还涉及到自然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其身体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身体自主权、身体健康权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身体权。 最后,生命权还涉及到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这些权利保障了自然人的尊严和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生命权是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一项,它保障了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 结语 生命权的内容应包括保障生命安全和平衡生命利益。生命安全维护权是生命权的基本内容,即保护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特别是当自己的生命权遭受不法侵害时,生命安全维护权的意义尤显突出。生命权的内容还包括对生命利益的维护问题。生命利益支配权问题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传统民法理论对此是持否定态度的,很多国家都曾规定自杀为法律所不许的行为。然而,从人道主义出发,应当承认有限制的生命利益支配权,将这种支配权仅限制在特殊情形下的献身行为和安乐死等情况下才能允许。 法律依据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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