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一、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二、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成立,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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