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能单方变更工作岗位吗?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遵循《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但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这些情况包括: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而在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岗位变更。因此,一般情况下,岗位变更应遵循《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司法实践中,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按照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办理。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否则,该行为将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原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岗位变更。一般情况下,岗位变更应遵循《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但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这些情况包括: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在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一般应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能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而在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劳动者工作岗位,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对具体工作岗位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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