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对其他诉讼时效期间之限制也。与其他诉讼时效期间相较,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有客观的起算时点,即从权利成立(“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长度为二十年;而其他诉讼时效期间则涉入当事人之因素,即从权利可行使时起计算,长度则远短于二十年。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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