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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抢注商标合法吗?
释义
    抢注商标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被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依法做出维持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哪个以及保护范围有多大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
    保护范围如下: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等等。
    二、商标注册之后被抢注了怎么办?
    在商标注册公告期间商标被他人抢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的办法有:
    1、如果抢注仍处于初审阶段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2、如果抢注已经发给商标注册证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三、商标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复审的流程如下: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果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当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提出异议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说明,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申请人去进行商标复审时,需要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简章,企业所获得的荣誉,商标的公司及相关的使用情况,企业近三年的销售广告费用及财务报表,企业销售产品的外观原件及复印件,要在接到驳回通知书后的15日内提出复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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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