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具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犯法之后,不直接使用司法手段追究其责任,可以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刑法》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应当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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