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租门面了招牌要拆吗 |
释义 | 可以将招牌拆除。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对届满期限的商铺不续租,出租人可以拆除招牌,但应当保留迁出公告的期限,方便于新老客户联系。头条莱垍 一、签合同的是商铺和二房东可以吗 可以的,商铺转租合同是指承租人在商铺租赁期限内将租赁资产出租给第三人,是承租人与第三人就商铺转租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承诺。转租包括转租和租赁权转让两种。根据法律规定,“转租”是指先租关系不终止,业主在此建立租赁关系,“租赁权转让”是指先租关系。新承租人代替原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所有人)建立租赁关系。在这两种形式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转租必须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二、租房者不按时缴租该怎么办 租房者不按时缴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按时缴纳房租以及违约金。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使用权房子承租人有什么权利 对于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如下: 1、优先购买权; 2、优先承租权; 3、法定解除权; 4、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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