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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认定要约为有效
释义
    要约是指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愿,需满足内容明确确定和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将受该意愿约束两个条件。要约构成要件包括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和表明经受要
    法律分析
    要约是指表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愿,该意愿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 内容明确确定;
    2. 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将受该意愿约束。
    详细的要约的构成要件:
    一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二是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是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四是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五是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则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二)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不得任意撤销要约;要约邀请,无法律拘束的效果意思。
    举个例子,摆摊卖水果,吆喝卖苹果,10元5个即为要约,顾客一旦答应,即构成合同,不能随意撤销;吆喝卖苹果,又大又甜的苹果即为要约邀请,即使顾客答应了你的邀请,你也可以随时撤销。
    三、要约失效情形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结语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愿,必须满足内容明确确定、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将受该意愿约束、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送达受要约人等条件。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要约失效情形包括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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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