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按照您所描述的情况,双方不是合法夫妻,但育有一子,这种情况孩子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是仍有权享有婚生子女一样的待遇,继承父亲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