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申请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办理所需材料。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属于未销售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法律分析 一、申请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若机动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则机动车所有人应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一)尚未销售的;(二)通过购买、调拨或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但尚未注册登记的;(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特型机动车。 二、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所需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未销售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拓展延伸 临时号牌是指在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申请临时行驶证时,由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发放的临时行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申请临时号牌,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号牌,或者因特殊原因导致机动车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办理保险等情形。 根据《机动车临时行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临时号牌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与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2.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统一号牌的机动车; 3.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了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号牌手续; 4.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临时号牌前3日内提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保险证明; 5.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机动车号牌使用无异议。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临时号牌前3日内提交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保险证明有错误的,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临时号牌申请。 因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临时号牌时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申请失败或者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申请天津机动车临时号牌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包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此外,机动车所有人还需提交其他证明、凭证,如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或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共同所有人变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灭失注销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或者由继承人申请。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登记档案电子化,机动车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车辆管理所对办理机动车登记时不需要留存原件的证明、凭证,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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