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哪些车必须申请临时号牌 |
释义 | 天津市办理临时行驶号牌所需提供的资料及申请条件是什么? 办理临时行驶号牌需要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 法律分析 在天津市,哪些类型的车辆必须申请临时号牌? 在天津市,以下车辆如果没有号牌,则不能上路行驶,必须办理临时号牌: 1. 未销售的车辆; 2. 通过购买、调拨或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但尚未注册登记的车辆; 3. 进行科研或定型试验的车辆。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办理临时行驶号牌需提供的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属于未销售的机动车或者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5、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6、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天津市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必须申请临时号牌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 临时进入市区、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这些车辆需要在行驶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号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左上角。 2. 参加大型活动或者执行任务的机动车辆:这些车辆需要在活动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号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左上角。 3. 进行道路维修、养护、施工的机动车辆:这些车辆需要在施工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号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左上角。 4. 进行婚丧嫁娶、民俗、文艺、体育等大型活动的机动车辆:这些车辆需要在活动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号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左上角。 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进入市区、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辆:这些车辆需要在行驶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号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其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左上角。 临时号牌的申请和使用需要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否则将面临罚款、扣分等处罚。 结语 在天津市,以下车辆如果没有号牌,则不能上路行驶,必须办理临时号牌:未销售的车辆、通过购买、调拨或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但尚未注册登记的车辆、进行科研或定型试验的车辆。办理临时行驶号牌需提供的资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一节 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 车辆管理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摩托车销售企业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购置车辆、投保保险、缴纳税款、注册登记一站式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五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并监制。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制作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三节 转让登记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申请机动车转入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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