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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市临时号牌应该如何办
释义
    成都市需要临时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前往相关部门进行申请。首先,他们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相关证明和凭证。然后,根据机动车所有人获得机动车的方式,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也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是通过未销售或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但尚未注册登记,那么有效期不超过15日;如果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那么有效期不超过30日;如果进行科研、定型试验,那么有效期不超过90日。
    法律分析
    如果需要成都临时号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前往成都市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或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受理窗口;
    2. 缴纳相关费用;
    3. 领取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未销售的,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委托办理时,还需提交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代理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未销售,以及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以及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9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未销售,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
    拓展延伸
    成都市临时号牌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为了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而使用的号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成都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临时号牌的相关规定如下:
    1. 成都市临时号牌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用途,临时号牌分为A、B两类。A类临时号牌用于占道施工,B类临时号牌用于临时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
    2. A类临时号牌的尺寸为长120厘米、宽60厘米,颜色为黄色。B类临时号牌的尺寸为长120厘米、宽60厘米,颜色为蓝色。
    3. 成都市临时号牌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未经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临时号牌。
    4. 成都市临时号牌的期限不得超过7天。超过7天的,应当及时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7天。
    5. 成都市临时号牌的发放和管理由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挂靠临时号牌。
    6. 成都市临时号牌使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乱停乱放,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7. 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号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总之,成都市临时号牌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规范临时号牌的使用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成都市的道路交通秩序良好。
    结语
    想要申请成都临时号牌,需要前往成都市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或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受理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代理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未销售或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3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90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15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未销售或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3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11-16)\t第三十条\t当事人对公证文书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人民法院对该公证文书不予采纳。
    当事人对公证文书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证机构出具说明或者补正,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对该公证文书进行审核认定。
    国徽法(2020-10-17)\t第十条\t下列证件、证照可以使用国徽图案: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执法证件等;
    (二)国家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书、批准证书、资格证书、权利证书等;
    (三)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等法定出入境证件。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
    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1996-07-13)\t第十条\t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特殊标志公告刊登之日至其有效期满的期间,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请求宣告特殊标志登记无效:
    (一)同已在先申请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已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三)同已在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已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的;
    (四)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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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5: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