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 |
释义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 1.未毕业的人员; 2.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 3.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 4.以及提供虚假学历信息、编造工作经历的人员等。 5.如果具有一方以欺诈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意签约等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扩展:以下为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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