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肇庆 地区办理机动车 驾驶证 年检业务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向车管所办理,一般是每个记分周期结束之后要去申请这个业务的,没有 扣分 的可以免于审验。那么肇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有什么规定呢, 网 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肇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 教育 的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和机动车驾驶证。 二、肇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条件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管所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发生 交通事故 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三、肇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法律依据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扣分情况发生之后,在该记分周期结束前30天之内,就需要驾驶员本人带好材料,向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年检 ,一般是一年为一周期。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