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和时间 |
释义 | 你好,起诉离婚的流程大致有以下几步: 第一步:起诉。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步:审理。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第三步: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但是第一次开庭存在判不离的可能性。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但是如果继续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一般法院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时间长短根据个案而定。 一般情况下,简易程序应该在立案后3 个月内判决,普通程序最迟6个月,如涉及二审,二审的审理 期限是 3 个月。另外,离婚案件如第一次法院不判离,在没有新情况、 新理由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所以,如果是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案件,诉讼离婚可能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如果涉及审计、评估不计入审限则时间更长。 诉讼离婚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情,为了更好地厘清您与对方的财产关系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家与家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如有相关法律需求可进一步沟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 1080 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 124 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 149 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 161 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 176 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 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 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法典》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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