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诉讼离婚手续 |
释义 | 北京诉讼离婚手续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一)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二)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五)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如何办协议离婚手续? (一)准备相关证件 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二)准备相关材料 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三)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四)民政局工作人员经查证情况属实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续如何办? (一)聘请律师咨询 (二)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三)同意立案 (四)开庭审理 (五)判决离婚 四、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比较: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具备省时、省钱的优点,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一)民政局协议离婚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 (二)协议离婚常常留有隐患,离婚后容易因离婚协议的内容得不到履行引起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纠纷。 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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