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具体构成要件? |
释义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具体构成要件为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以及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体是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主观上为故意。 一、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聚众阻碍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构成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的首要分子; 2、主观要件即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公务活动,以及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要件即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行为。 二、满足哪些要素会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满足下面4个构成要件可以认定为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由其所侵害的客体的多重性所决定,亦具有多重性,一般包括依法正在执行解救公务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协助执行解救活动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儿童。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所谓利用职务,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范围主管、负责解救被拐卖儿童工作的便利,而不是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便利阻碍解救工作。所谓解救职责是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把被拐卖儿童从人贩子、收买人或绑架人手中解脱出来、安置或者送返被害人等解救工作的职责。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是非常宽泛的,但只有那些负有特定的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既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在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也希望发生被拐卖儿童未获解救的结果。如只是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这种结果的,不构成本罪,导致严重后果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三、犯了妨害公务罪一般怎么判?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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