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什么叫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概念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和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行为是聚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 3、犯罪主体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主体是首要分子。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阻碍解救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应明知阻碍的对象是正在实施解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