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立案标准是: 1、接到拐卖妇女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