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退还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其理由大概是,撤诉本身就说明原告曾经提起的诉讼没有必要进行下去,同时又考虑到有利于息讼,因此,不论是原告自动撤诉,还是因谅解被告而撤诉,案件受理费均由原告负担但采取减半收取的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