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上的诉讼主张如何变动 |
释义 |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有权在法庭上更改诉讼主张,被告如果反对原告更改诉讼主张,可以提出反诉。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修改或提起反诉。然而,离婚诉讼中并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另外,如果在法庭调查终结后,当事人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申请,那么减少的诉讼费用应由提出减少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承担。 法律分析 原告有权在法庭上更改诉讼主张,但被告如果反对原告更改诉讼主张,可以提出反诉。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修改或提起反诉。如果在法庭调查终结后,当事人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申请,那么减少的诉讼费用应由提出减少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承担。 一、离婚案件中能否提起反诉 离婚案件中不可以提起反诉,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之诉,目的是为了抵销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而离婚诉讼不存在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的反诉不具有反诉的特征,其提出的反诉不能成立。 二、离婚诉讼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但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关于允许变更的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拓展延伸 退诉讼费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退费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法院退诉讼费审批表》。 诉讼中减少诉讼标的可以退还部分诉讼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结语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原告有权在法庭上更改诉讼主张,被告也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提出反诉。而当事人则需要注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增加、修改或提起反诉,并且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申请应由提出减少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前款规定案件,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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