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2.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第四十条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