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劳动法如何保护临时工权益? |
释义 | 临时工受中国劳动法保护,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劳动合同期限可有所区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使得临时工这一称谓不再准确,应称为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与职工享有的权利应平等,包括临时性岗位上的工作。企业应补交相关保险费用,支付医疗费和劳动补偿。临时工制度已被规定,要求与其他职工享有相同权益,只有劳动合同期限有所区别。 法律分析 临时工受我国劳动法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劳动者,都受劳动法保护的,包括临时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临时工的法律地位: 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早应当不复存在,“临时工”作为一项用工形式也已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按照劳动保障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所以,企业应该补交相关各项保险,企业也应该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由于企业未给临时工交纳保险费而使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因此,企业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费和劳动补偿。 1995年《劳动法》开始实施,全面建立了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度后,原劳动部已对临时工制度进行了规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所有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更进一步说明“临时工”这种提法不正确,用人单位临时性用工,也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临时工”应称为合同制职工,享受有关的福利待遇,与其他职工没有区别,区别的仅是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结语 临时工应受我国劳动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国境内的劳动者都享有劳动法的保护,包括临时工。临时工的法律地位已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雇佣劳动者时,应按照劳动保障法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使其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企业应补交相关保险费用,并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临时工这一称谓不再准确,应称为合同制职工,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唯一区别在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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