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责任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要求。 |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资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违反上述条件和程序,将导致企业增资的无效或撤销。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流程一般为以下两种: (1)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2)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公司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出资总额500万元,股东甲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60%),股东乙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股东丙出资1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200万元,股东丙认缴200万元,这就改变了公司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出资比例为40%,乙出资比例为30%,丙出资比例为30%。 出资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形资产中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成果,其作价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应当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 5、用于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 6、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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