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充侦查的具体情形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补充侦查的两种情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必需的证据材料,并要求其对非法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案件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最多进行两次。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律分析 补充侦查有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两种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拓展延伸 补充侦查的常见情形及实践指南 补充侦查的常见情形及实践指南是指在刑事侦查过程中,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或者侦查的不完整性,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的情况。常见的情形包括:证据不足、涉案人员不明、案发现场不清等。在实践中,进行补充侦查时需要注意以下指南:首先,明确补充侦查的目的和范围;其次,合理选择补充侦查的方式和手段;再次,确保补充侦查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可信性;最后,及时报告补充侦查的结果并进行适当的法律处理。通过遵循这些实践指南,可以提高补充侦查的效果,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和法律的适用。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补充侦查在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阶段起着重要作用。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形,即审查起诉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根据实践指南,补充侦查需明确目的和范围,合理选择方式和手段,确保合法性和证据可信性,并及时报告结果进行适当法律处理。遵循这些指南可提高补充侦查效果,确保案件公正处理和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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