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流一函〔1997〕2号)最早对增值税零申报进行了定义,即“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零申报是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此情况一般存在于未开展经营或者当期有收入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税务机关将长期零申报的纳税人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隐瞒收入、虚开发票等行为,要求其补缴当期税款与滞纳金,并可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稽查。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的通知》 一、附件 零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既无销项税额也无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零。负申报,是指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为负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