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募:优势:(1)以众多的人发行对象,筹集资金潜力大,适合于证券发行的数量较多、筹资额较大的发行人。(2)发行范围大,可避免囤积证券或被少数人操纵。(3)只有公开发行的证券方可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可以增强证券的流动性,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缺点:(1)发行过程比较复杂。(2)登记核准所需时间较长。(3)发行费用较高。2、私募优点:(1)稳定的资金来源。(2)高附加值的服务。(3)能够降低财务成本。(4)提高企业内在价值。缺点:(1)企业出让股权后,原股东的股权被稀释,甚至丧失控股地位或者完全丧失股权,股东间关系发生变化,权利和义务重新调整。(2)随着股权结构的变化,企业的管理权也相应发生变化,管理权将归股权出让后的控股股东所有。(3)在企业管理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的管理者很可能有不同的发展战略,完全改变创业者的初衷和设想也不无可能。(4)投资者往往希望尽快获得投资回报,可能不像企业创业者那样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而可能改变企业发展战略以实现短期内的收益。 法律依据: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