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所有的劳动都需要实行双休制度? |
释义 | 劳动法不强制规定必须双休,但规定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40小时/周。工作制由用人单位确定,但超出工时需支付加班费。双休日休息时间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认定。 法律分析 一、劳动法规定必须双休吗? 劳动法并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双休,《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 如果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计算方式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不朽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不仅每周工作六天,同时工作日也存在延长工作时间问题的,那么计算方式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如果确实存在加班情况,那么要确定加班的费用是否可以如事件中的用人单位所说计算在基本工资以内。现在较多用人单位采取这种方法,即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基本工资内而不单独列出,事实上这种操作方式是不规范的,可能会损害到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如当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写明这一工资发放方式,那么公司在发放工资时,应当将劳动者的加班费用作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单独计算、列项,写入工资表里。 二、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对于双休日的休息时间认定,一般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进行明确,不同的行业由于工作的时间和性质不同,所导致的休息情况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工作情况来进行认定。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虽然劳动法没有强制规定必须双休,但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于双休日的休息时间认定,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劳动合同进行明确。无论工作制度如何,超出工作时间的部分都应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合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益,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员工健康的重要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失业保险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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