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补办身份证的地点一般是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过法律也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手续。比如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异地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就可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身份证。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法律客观: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