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户口页需要什么手续证件 |
释义 | 补办户口页需要以下手续证件: 1、居民身份证:作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证明原户口页丢失或损坏; 3、相关证明材料:如报警证明、丢失声明书等证明材料,以证明户口页丢失原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现住址证明:如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等,以证明当前的居住地址; 5、其他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婚姻证明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补办户口页的流程一般如下: 1、准备相关材料:准备好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明材料、现住址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前往公安局户籍科: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科,向工作人员说明需要补办户口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件; 3、等待审查: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如需要补充材料会向申请人提出要求; 4、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的证件费用或服务费用; 5、等待制作:审核通过后,公安局户籍科会安排制作补办的户口页; 6、领取新的户口页:制作完成后,前往公安局户籍科领取新的户口页,同时将原户口页进行注销或收回。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对于补办户口页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先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咨询相关要求和手续。同时,应当保持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采取不当手段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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