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养老保险 的基本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我国通过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实现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保证我国就业人员结构更加趋于合理化。 第二、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为我国社会的安全稳定做出贡献。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在职劳动者来说,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的生活免除了后顾之忧。 第三、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劳动者 退休 后领取 养老金 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 工资 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第四、由于养老保险具有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等特点,所以在运作过程中能筹集大量养老保险金,为资本市场提供了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使得其筹集基金的规模更大,政府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可以起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生育保险 等 社会保险 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 工伤 、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