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法赋予的执法权力,只要是假冒伪劣工商局都可以查封、没收、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确定的职权范围内,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査封或者扣押。(期限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该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期限30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工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査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査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