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医疗保险是国家推行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加大了对职工的保障力度。在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医保,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 一、医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企业给员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是有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二、医保单位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 用人单位一般是以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月缴费基数。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高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个人买医保是违法的 1、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企业给员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是有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