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证言法庭质证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证据对于案件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只有证据齐全才能对案件依法的判决,一般对于证据的类型包括有物证、人证、还有视频证据,只要被认定为与案件相符合的话,那么就可以获得法院的认可,所以,想要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利就可以多收集证据。 一、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最新立案标准 1、辩护人毁灭证据罪最新立案标准是: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毁灭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的行为。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二、不能作为定案的哪些证据材料可以成立 下列证据材料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没有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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