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共区域能否被物业占用并出租? |
释义 | 物业无权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出租,需经业主共同决定并获得大多数业主同意。公共场所收益归业主所有。业主可起诉维护权益。公共楼道属业主共有,不可随意占用,物业有权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业主享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安全或损害其他业主权益。 法律分析 关于物业是否可以占用公共区域出租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物业并没有权利进行此类行为。如果物业公司想要出租小区的公共场所,必须经过业主们的共同决定,并且需要获得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同时,公共场所出租所带来的收益也应当归业主所有。 公共场所包括建筑物楼道、电梯间以及园区道路、绿地等公共部分,这些公共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物业公司只是接受委托对小区进行管理和维护,没有权利代替业主擅自处分公共场所,包括私自出租公共场所。 所以如果业主觉得物业公司或者其他人擅自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不管是改变功能,还是进行经营性的活动,但是却没有经得业主的同意,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即使物业经过业主同意,利用小区的公共场所,进行一些经营性的活动。那么所得的收益,也是小区业主共有,而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将公共收益公开。 一、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应该怎么办 1、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需要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我国法律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三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二、业主可以随意占用公共楼道吗 业主不可以随意占用公共楼道。公共楼道属于业主共用部位,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有关规定,业主不违反规定占用公共楼道,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要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结语 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占用小区公共区域出租。公共区域包括建筑物楼道、电梯间、园区道路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只是管理和维护小区,没有代替业主处分公共区域的权利。如果物业公司或其他人擅自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需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否则违法损害业主利益。业主也不能随意占用公共楼道,违规行为需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需按照约定或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比例确定。维护业主权益,确保公共收益公开是重要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三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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