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算工资收入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 公积金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公积金缴纳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缴纳比例根据当地规定而定。在缴纳公积金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会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公积金。 因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公积金缴纳不属于个人的收入,也不应该计入个人的所得税计税依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积金缴纳超过了当地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可能会被视为个人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之,公积金缴纳不算作个人的工资收入,不应该计入个人的所得税计税依据。但是,如果公积金缴纳超过了当地规定的上限,超过部分可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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