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有低保的学费应该如何去收 |
释义 | 正常收。 国家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大学生贫困、低保户能够免除学费。但国家针对大学生贫困、低保户颁布了相关政策,大学生贫困、低保户可在地方政府申请针对贫困大学生的地方补助;入学后可申请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上列助学金需要保持良好的成绩,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另外国家也有针对的大学生助学贷款,大学生贫困、低保户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方政府及所在大学进行办理。因为学费不会因为家庭而改变,比如建档立卡等都是正常说,但是在学校可以申请贫困补助,低保户的等级会高一些,会补助的金额多一点。各个学校对低保户的补助都不一样,同时每一个学校也设有对贫困生的各种补贴。有低保户的同学可以申请特困。大学对困难学生也会评选,按比例给予一定照顾,因此,学生有低保可以申请困难,但不一定退或免学费。 一、低保学生办理要求规定: 1、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教育部门提供的需查询学生信息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地(县级)、学籍所在地国家标准区划代码(县级)、户籍所在地(县级)、户籍所在地区划代码(县级)。 3、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含电子版)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同级教育部门。 二、农村低保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4、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总之低保证在贫困认定时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等,但不会免除学费等费用,如果贫困认定时属于特别困难的,国家助学金等可以抵扣学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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