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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埋藏物的归属权争议
释义
    地下埋藏物属于国家所有,但具体认领者可拥有其所有权。遗失物和埋藏物的区别在于失主对遗失物的占有不是基于自己的意思,而埋藏物则出于埋藏人的本意。善意取得不适用于发现埋藏物,其要件包括主观善意、合理有偿受让和符合法律登记规定。
    法律分析
    一、埋藏物属于谁所有
    埋藏物属于国家所有,地下埋藏物并不是归民众自己所有的,法律制度上的地下埋藏物的归属权属于国家;只有挖的这些埋藏物有具体的认领者,这种情况下埋藏物应该归认领者个人所有。《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法律另有的,依照其规定。
    二、遗失物和埋藏物的区别是什么
    遗失物和埋藏物的区别是:
    1.失主丧失对遗失物的占有不是基于自己的意思,否则可能构成抛弃;而将物品埋藏多出于埋藏人的本意。
    2.遗失物不以隐藏于他物中为必要,即使遗失在繁华的闹市,很容易被发现,也可构成遗失物;而埋藏物必定是包藏于他物之中,难以被人发现,否则不称其为埋藏物。
    3.遗失物不必处于所有人不明的状态,即使确切地知道谁是其所有人,仍不影响物品属于遗失物的性质;而埋藏物必然处于不知所有人为谁的状态,否则不构成埋藏物。
    三、埋藏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
    发现埋藏物不可以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地下埋藏物属于国家所有,但具体的认领者可以拥有挖掘的埋藏物。遗失物和埋藏物的区别在于失主是否基于自己的意思丧失对物品的占有,并且埋藏物必须包藏于他物之中且所有人不明。对于发现的埋藏物,善意取得的条件包括受让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有偿受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要求。根据这些规定,我们应当遵守相关法律,确保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海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十九条 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应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共同负责拣选掺杂在金银器和废旧物资中的文物。拣选文物除供银行研究所必需的历史货币可以由人民银行留用外,应当移交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拣选文物,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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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5: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