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的区别,具体如下: 1、内容不同,两者之间,内容上是有很大的不同的,对比房产证的内容,不动产权证书中的信息更多的是不动产的登记信息,而且不动产权证书比较重要的一个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这将会是标记不动产的一个重要信息; 2、发证机关不同,两个证书的颁发的发证机关是不一样的,房产证上的印章基本上都是由房产管理局统一颁发的,但是负责给不动产权证上盖章的,是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的部门; 3、费用不同,办理两个证件所需要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根据房屋的土地面积和房产面积不同要进行两次测绘,所以要交两次的费用,以及两次的制作证书的成本费用,而不动产证只要一次就行,费用也都只收取一次,在购房的时候,也不用在许多部门之间来回跑,所有手续都可在一个地方完成。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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